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 1、 投标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的(经过工商管理部门当年年审的)企业营业执照; 2、 投标人应当具有A级或一级以上的清洁服务资质证书(包括:清洁服务资质、高空作业资质、生活垃圾清运资质、二次供水清洗资质、消杀防疫灭四害资质等); 3、 投标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是法人授权人(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); 4、 投标人应为在江、浙、沪地区注册,且长期从事物业专业清洁维护业务的资质企业; 5、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和技术能力; 6、 具备相应专业上岗证书的技术人员; 7、 与物业服务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; 8、 具有同类型高档商业和大厦物业服务经验; 9、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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